实施主体 |
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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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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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级层 |
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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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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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16-5514418 |
监督电话 |
0916-55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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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是 |
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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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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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南郑区汉山街道办环城南路邮政大楼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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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应为合法使用场地,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
6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保持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卫生间具有独立排风系统。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9月20日主席令第9号发布,2015年4月24日第21号修订)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http://qysb.s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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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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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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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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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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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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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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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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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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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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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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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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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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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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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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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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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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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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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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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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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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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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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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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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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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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说明
无特殊说明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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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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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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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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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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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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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事项评价
满意度:
暂无评价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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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0
不满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