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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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21001000 | 实施机关 | 城固县应急管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危化安监股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街道 民主街137号城固县政府应急管理局(办理窗口:危化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依据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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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己申请 | 按实际填写 | |
营业执照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己申请 | 无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己申请 | 无 |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 3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己申请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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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