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养老机构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
| 基本编码 | QT07001000 | 实施机关 | 城固县民政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养老儿童福利股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 ||
| 审批结果样本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 东二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民乐家苑北侧约50米)城固县民政局(办理窗口:养老儿童福利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养老机构备案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3份 | 必要 | 无 | 养老机构到民政部门领取 | 备案机构承诺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并将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承诺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的原则开展养老服务,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竣工验收证明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3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