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 城固县博望街道乐城路71号(原西环二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固县各公安派出所(办理窗口:城固县政务大厅二楼公安窗口、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落户城区到政务大厅二楼办理,其余到各乡镇派出所办理,携带证件齐全,予以办理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