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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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佛坪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佛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提交资料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街道 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东岳殿政务大厅(办理窗口:佛坪县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军人配偶及子女申请迁移到随军集体户和军人工作调动, 配偶及子女随迁户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随军配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军人工作证、配偶投靠的提交《结婚证》; (四)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批准的调动文件或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军人转业家属及子女随迁落户通知证明》。 退役军人随军配偶及子女申请随迁户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与军人的亲属关系说明; (二)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军人转业家属及子女随迁落户通知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军官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户口簿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结婚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999988
咨询窗口:
佛坪县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891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