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 ||
|---|---|---|---|
| 目录名称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
| 实施机关 | 镇巴县观音镇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科)室 | 镇巴县公安派出所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观音镇 观音镇派出所(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窗口:
- 派出所户籍室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6-6881302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 |
| 户口簿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需提供落户方户口本 | |
| 户口注销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户口已注销,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户口已注销证明; | |
| 介绍信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人自备 | 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 |
| 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
常见问题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