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审批(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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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汉台各户籍窗口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1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群众需手持材料申请准迁证 |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 ||
审批结果样本 | 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南团结街汉江新城380号汉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公安户政5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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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群众自带 | 申请人身份证 | |
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需自备原件 | 无 | |
户口迁移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群众手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 | 申请跨省通办的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 |
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真实有效 | 用人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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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