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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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市公安局汉台分局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各户籍派出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材料齐全 当场办结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南团结街汉江新城380号汉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6.7.8.9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陕西本地户籍人员户口迁移,及外省户籍愿意在陕西落户人员,满足我省各市户籍迁移条件,可以按照我省户籍政策迁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户口迁移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颁发
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颁发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颁发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1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699325
咨询窗口:
城区七所户籍业务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郊区所在各所户籍室办理。具体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河东店: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河东店镇环卫路1号 联系电话:0916-2295356龙江: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龙江街道办事处北街80号 联系电话:0916-2396246武乡: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武乡镇老北街8号 联系电话:0916-2488335望江: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徐望镇集镇 联系电话:0916-2573156宗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宗柏路与316国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联系电话:0916-2266424铺镇: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司法路1号 联系电话:0916-2577229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68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