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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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环保农水科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南团结街(滨江佳园西北侧)金格大厦三楼(办理窗口:8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6-2109064
- 咨询窗口:
-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农水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6-2109097
- 投诉窗口:
-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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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征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方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0立方米以下,1、自主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建设期间需将此承诺书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场所公示) 3、水土保持方案(需包含市级立项文件) 4、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的正式申请文件,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 征地面积大于等于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1、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原件2份) 2、水土保持方案(需包含市级立项文件)(原件2份) |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0份 | 必要 | 无 | 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需包含项目市级立项文件、 | |
关于项目核准立项文件的批复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市级项目审批部门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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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