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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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QT10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8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单位设立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单位设立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宁路滨江佳园西北侧约40米金格大厦(办理窗口: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材或专业性培训资料。   (三)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4名教师。   (四)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具备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均可申请继续教育基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报告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教学硬件和设施建设情况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与所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附印证材料和照片 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附印证材料和照片
拟定的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单位如实提供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申请单位如实提供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申请单位如实提供继续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教学培训制度等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学资质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办学资质证书及批复文件 申请单位如实提供 办学资质证书及批复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五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全省继续教育工作。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或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人事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对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3﹞60号)第八条 继续教育基地的认证权限:(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含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认证、公布。(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评估、认证、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626130
咨询窗口:
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626322
投诉窗口:
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