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认定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
| 基本编码 | QT21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危化安监科、矿业安监科、工贸安监科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 收件人姓名 | 汉中市应政务服务三楼综合服务窗口 | 收件人电话 | 0916-2109041 |
| 收件人地址 |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 层 | 邮政编码 | 723000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安全生产标准化级企业证书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安全生产标准化级企业证书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第六条: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