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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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FW13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科)室 中心业务经办科及各县区管理部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 兴汉路31号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一楼(办理窗口: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http://zfgjj.hanzhong.gov.cn/hzgjj/gjyw/202104/fa1168185c43401f8cca3ec5c0f96cef.shtml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法人证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702255
咨询窗口:
汉中市兴汉路31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号窗口 各县管理部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12345
投诉信函:
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31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