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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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1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矿业安监科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收件人电话 0916-2109041
收件人地址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层 邮政编码 7230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汉中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服务窗口 3楼6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社保部门
检测检验报告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备案表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应急管理部门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应急管理部门
工商营业执照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工商部门
采矿许可证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 纸质、电子 复印件1份  必要  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安全评价报告
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年第20号公布,2015年第78号修正)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5号)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中序号为34号,省应急厅部分权限依法委托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4830626
咨询窗口:
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汉中市 应急管理局综合服务窗口 3楼6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 监督考核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