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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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FW13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机构(科)室 中心业务经办科及各县区管理部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 兴汉路31号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一楼(办理窗口:2-4号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银行卡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户口本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离婚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结婚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购房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购房发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拆迁安置协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支付房款票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存量房买卖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房屋买卖契税完税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不动产权属证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建房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购房借款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个人租房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退休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解除劳动合同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死亡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户籍注销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住院病案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行提供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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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2329
咨询网址:
http://zfgjj.hanzhong.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8165010
投诉信函:
汉中市汉台区兴汉路31号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