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发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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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4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否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1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申请人需要到现场2次,第1次是提供原材料进行原件核验;第2次是领取办理结果。 |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康复路17号汉中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办理窗口: 出租业务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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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自备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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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63令:第十九条 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依驾驶员或网约车经营者申请,根据市公安部门的审核结果,并结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后,为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第三十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