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21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矿业安监科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 收件人姓名 | 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收件人电话 | 0916-2109041 |
| 收件人地址 |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层 | 邮政编码 | 723000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汉中路街道 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综合服务窗口 3楼6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发改部门 | 无 | |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由具有安全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安全评价报告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