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目录名称 企业登记注册
实施机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注册登记科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3楼(办理窗口:1-10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109040
咨询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中心)3楼1-10号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台区南团结街298号(汉中市政务中心)金格大厦3楼监督考核科27号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无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无
主体资格文件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无
自然人身份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无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无
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所用表格是否采用规定的格式。 申请人自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