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申请
目录名称 工伤保险服务
实施机关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55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失业工伤科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宁路滨江佳园西北侧约40米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三楼3号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626654
咨询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606室失业工伤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626639
投诉信函:
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609室基金资金监督科
投诉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政府1号楼609室基金资金监督科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工伤认定申请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与申请人信息一致,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 申请人自备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诊断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1、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并加盖公章,2、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受伤害部位的检查报告单。 申请人自备 诊断证明需与申请人信息一致,必须加盖医院公章,表明伤病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1.所提供《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内容填写完整清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匹配;个人信息填写是否对应。2.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单位在为按项目参保人员,以及已参保的实习生和超龄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时,此证明可以为非必要,可容缺。 申请人自备 提供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编制手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部门需核实盖章、签名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需盖章、签名。委托情形下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律师执业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律师执业证需在有效期限内,与本人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省司法厅 证件真实有效,与本人一致。律师代办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事务所函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非必要  部门需核实盖章、签名 申请人自备 字迹清晰,需盖章,信息真实有效。律师代办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函。
居民身份证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非必要  居民身份证需要在有效期限内,证件真实有效。 由公安部门核发 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在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等情况下,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并认定为旧伤复发的,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 文书等相关证明;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 证明; (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 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 定结论; (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死亡证明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工伤职工发生死亡并开具死亡证明的,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医院、民政、公安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 文书等相关证明;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 证明; (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 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 定结论; (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工伤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 交通部门 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由于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 证明; (四)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 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职工旧伤复发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 定结论; (五)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 (六)因工作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工作单位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在此类情况下,除了上述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仲裁或诉讼的相关文书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自备 填报时,需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整洁。若申请人系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同时,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利于工伤认定部门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在此类情况下,除了上述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能证明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仲裁或诉讼的相关文书等,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自备 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利于工伤认定部门全面了解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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