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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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21001000 | 实施机关 | 留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留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留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收件人电话 | 0916-3922009 |
收件人地址 | 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办事处紫柏路171号留坝县政务服务中心 | 邮政编码 | 724106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作业操作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 紫柏路171号留坝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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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申请表填写完整规范、信息真实有效。 可下载表格填写,填写完毕打印后签字盖章并拍照或扫描成图片(JPG或PDF格式)上传至考核平台;也可在考核平台报名页面填写,填写完毕保存,然后至首页申请表打印,打印后签字并拍照或扫描成图片(JPG或PDF格式),回到报名页面上传。 | |
身份证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证件在有效期内,图片清晰。 | |
近期免冠照片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
学历证明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个人健康承诺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
毕业证书 | 2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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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1第78项“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