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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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基本编码 ZS38001000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略阳县税务局
实施机构(科)室 略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 南街兴州珍园西北侧约140米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略阳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http://shaanxi.chinatax.gov.cn/ 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时填写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http://shaanxi.chinatax.gov.cn/ 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或被扣缴义务人信息变更后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必要  http://shaanxi.chinatax.gov.cn/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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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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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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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4831036
咨询窗口:
略阳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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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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