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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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个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略阳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禁毒大队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 狮凤北路兴洲国际酒店南侧约150米略阳县公安局(办理窗口:禁毒大队)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发布)第十八条 :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复印清晰,加盖公司公章 复印清晰,加盖公司公章
个人身份证明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完整,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公安部门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完整,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完整,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公安部门 原件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完整,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4820021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48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