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省外户口迁出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略阳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各派出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 南街略阳县高台-A区东南侧约70米略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户籍)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户口迁移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4836816
咨询窗口:
户籍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483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