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校车驾驶资格申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勉县公安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机动车驾驶证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 汉江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侧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窗口:车管所一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见习人员身份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1、
费用名称:
驾驶证工本费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对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发放驾驶证时,收取驾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