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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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4001000 | 实施机关 | 勉县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勉县交通运输局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 天荡山路汇景中央公园东南侧约240米勉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窗口:勉县交通局)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条(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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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1 | 电子材料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交通部核发 | 1、本表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 2、本表可向市级出租汽车管理处免费索取; 3、本表需用计算机打印或签字笔填写,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内容填写、签章完整,无涂改,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 自行绘制 | 可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 交通部门核发 | 无 | |
身份证明材料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需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内容须真实、完整、有效 | 公安部门核发 | 可用钢笔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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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