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0条评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勉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 汉江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西南侧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窗口:车管所一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3(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身份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照片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3292938
咨询窗口:
勉县交警大队一楼车管所导办台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3292905
投诉窗口:
勉县交警大队二楼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