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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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勉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公安机关户籍窗口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户口簿 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户口簿样本 准予迁入证明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 定军山大道与108国道交叉口以北150米处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在我县就业或户籍在我县人员在外就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户口簿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住所证明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拟聘用人员聘用合同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3292809
咨询窗口:
户政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329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