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损坏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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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损坏换领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QR06001000 实施机关 勉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公安派出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暂无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审批结果样本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 定军山大道与108国道交叉口以北150米处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居住地派出所)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公安部门核发 原件交回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公安部门 真实有效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原件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真实有效 公安部门 真实有效

特殊环节

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3292809(行政服务中心户政),0916-3426234(同沟寺所),0916-3416110(黄龙所),0916-3489143(褒城所),0916-3486158(老道寺所),0916-3486238(新街子所),0916-3439287(金泉所),0916-3352628(温泉所),0916-3386526(元墩所),0916-3396571(阜川所),0916-3516712(新铺所),0916-3296173(武侯所),0916-3616803(茶店所),0916-3356367(镇川所),0916-3287702(长沟河所),0916-3591006(张家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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