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损坏换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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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QR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勉县公安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公安派出所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暂无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 定军山大道与108国道交叉口以北150米处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居住地派出所)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无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