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目录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实施机关 勉县公安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公安派出所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 定军山大道与108国道交叉口以北150米处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落户地辖区派出所)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3292809
咨询窗口:
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户政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3292810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落户介绍信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自备 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居民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符合受理条件 政府部门核发 如需随他人户口落户,需携带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户口注销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已注销,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入伍地《户口注销证明》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户口已注销证明。
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非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自备 《户口注销证明》登记信息与现申报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身份信息更正证明。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符合受理条件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核验。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人自备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