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禁毒大队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 ||
| 审批结果样本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南郑现代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侧290米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楼(办理窗口:禁毒大队)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发布)第十八条 :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