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02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教育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教师工作科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
| 审批结果样本 | 教师资格证书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办理窗口:4号楼2楼会议室)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6月,7月)(教师认定办理时间以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11月,12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1.学历合格。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4.体格检查合格。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1寸免冠证件照片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 申请人自备 | 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