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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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QT15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南郑区水利局
实施机构(科)室 区水利局水政水管股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杨明强 收件人电话 0916-5511201
收件人地址 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西大街69号 邮政编码 7231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备案回复
审批结果样本 备案回复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汉山街道办环城南路邮政大楼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2019年修订版)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关于报备《工程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报告 1 纸质、电子 原件1份  必要  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编制。 在官网下载样本http://zwfw.hanzhong.gov.cn/nanzhengqu/public/index?t=1621566802442 按要求编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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