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和疏干排水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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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QT15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南郑区水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和疏干排水方案的审批意见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和疏干排水方案的审批意见书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汉山街道办环城南路邮政大楼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窗口:11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属于管辖范围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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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取用地下水的机井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开凿机井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并向批准其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钻井方案,接受监督检查。 《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经审查批准的,应当在施工前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方案,接受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必须疏干排水的,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疏干排水方案。《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前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