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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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南郑区税务局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实施机构(科)室 | 社保费和非税股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 人民路与南郑大道交叉口西南100米南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税务局综合服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6-2112366
- 咨询窗口:
- 南郑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综合服务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南郑区税务局大河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 0916-5511565
- 投诉窗口:
- 南郑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局综合服务窗口/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南郑区税务局大河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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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 3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1.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 份 2.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2 份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https://shaanxi.chinatax.gov.cn/col/col32041/index.html?uid=26674&pageNum=16 |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免于资料报送。缴费人可签订社会保险费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6.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 20%,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区确定。 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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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