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告知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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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QT01001000 | 实施机关 |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交能源股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文件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人民路与民主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宁强县政府)宁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窗口:发改局工交能源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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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3号令)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1号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205项) 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原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下放审批验收事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煤局发〔2014〕29号)(二)市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煤矿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开工备案工作,中、省煤矿由省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属煤矿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负责。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