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城乡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审批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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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QT15001000 | 实施机关 | 宁强县水利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宁强县水利局城乡供水股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城乡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核准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城乡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核准的批复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宁强县永惠桥-道路(办理窗口:宁强县水利局城乡供水股)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达到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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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初步设计方案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2份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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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 2、《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5号公布) 第十一条:城乡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