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户口迁移审批(就业人员户口迁移)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基本编码 | XK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宁强县公安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宁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6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可递送 |
| 收件人姓名 | 户籍民警 | 收件人电话 | 0916-4221304 |
| 收件人地址 | 县行政审批局公安窗口 | 邮政编码 | 724400 |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迁入证明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迁入证明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羌州南路社保大楼3楼宁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窗口:公安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省内、跨省人员因工作调动、录用等原因来我县就业,申请迁移落户的。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