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 ||
|---|---|---|---|
| 目录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
| 实施机关 | 留坝县青桥驿镇人民政府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
| 实施机构(科)室 | 青桥驿镇党群服务中心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紫柏街道 青桥驿镇青桥铺村一组(办理窗口:青桥驿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 0916-3998009
- 咨询窗口:
- 青桥驿镇党群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窗口:
- 青桥驿镇纪委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附申报资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a.《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 |
| 营业执照 | 2 | 纸质材料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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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