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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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XK15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环保农水科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特别法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张妍 | 收件人电话 | 0916-2109064 |
收件人地址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金格大厦3楼8号窗口 | 邮政编码 | 72300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批复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批复文件样本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南团结街(滨江佳园西北侧)金格大厦三楼(办理窗口:8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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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征地面积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方量1000立方米以上50000立方米以下,1、自主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建设期间需将此承诺书在项目建设管理的场所公示) 3、水土保持方案(需包含市级立项文件) 4、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供的正式申请文件,应包含项目基本情况); 征地面积大于等于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1、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文件(原件2份) 2、水土保持方案(需包含市级立项文件)(原件2份) |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0份 | 必要 | 无 | 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编制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需包含项目市级立项文件、 | |
关于项目核准立项文件的批复 | 1 | 纸质材料 | 原件1份 | 必要 | 无 | 市级项目审批部门 | 无 |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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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