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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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JL24001000 | 实施机关 | 汉中市林业局 |
实施机构(科)室 | 汉中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
收件人姓名 | 熊小娟 | 收件人电话 | 0916-2626731 |
收件人地址 | 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环保农林综合窗口10号 | 邮政编码 | 723000 |
邮寄说明 | 暂无邮寄说明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 农林水牧综合窗口10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国家林业局令2011年第26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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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