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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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4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林业局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熊小娟 收件人电话 0916-2626731
收件人地址 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环保农林综合窗口10号 邮政编码 7230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农林水牧综合窗口10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基地以及自主研发林木品种等相关材料。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七)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一)款、(二)款、(四)款、(五)款;第八条的第(二)款、(三)款、(四)款、(五)款、(六)款、(七)款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真实情况反应。
信用承诺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填写内容清晰、完整并加盖生产经营者的公章。 请按照标准模式填写相关内容。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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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109046
咨询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农林水牧综合窗口10号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监督考核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