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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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3001000 实施机关 洋县谢村镇
实施机构(科)室 社会事务股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谢村镇 谢村镇人民政府(办理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营业执照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法人授权委托书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食品经营许可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8710669379
咨询窗口:
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8522455
投诉窗口:
谢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