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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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JL24001000 实施机关 汉中市林业局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和证照批文可递送
收件人姓名 熊小娟 收件人电话 0916-2626731
收件人地址 南团结街298号金格大厦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环保农林综合窗口10号 邮政编码 723000
邮寄说明 暂无邮寄说明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街道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办理窗口: 农林水牧综合窗口10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国家林业局令2011年第26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申报材料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与违反森检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 (二)在封锁、消灭森检对象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森检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效益的; (四)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传播蔓延作出重要贡献的。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农林水牧综合窗口10号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南团结街298号)三楼监督考核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