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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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申报落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QR06001000 实施机关 略阳县徐家坪镇
实施机构(科)室 略阳县各派出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徐家坪镇 徐家坪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徐家坪镇党群服务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恢复户口登记 被注销的户口需要恢复的各种情况: 一、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一)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二)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三)《户口注销证明》。 部队复转军人出生日期存在差异的,先落户后变更。落户以原户口底册为准,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部队档案)按程序变更出生日期。” 安置地公安派出所与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一致的,除前款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本市内网上核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不用出具证明)。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家庭住址变迁的,向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介绍信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公安部门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
户口注销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 公安部门 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4941034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4820715
投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