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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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事项类型 其他类权力
基本编码 QT14001000 实施机关 略阳县兴州街道
实施机构(科)室 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兴州街道 中学路136号附近中共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办理窗口:便民服务大厅)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证明 3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第二十一条 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污染物接收、燃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清除作业以及利用船舶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船舶在港从事前款所列相关作业的,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第三十二条 船舶从事加注液化天然气及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在作业前将作业的种类、时间、地点、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4821511
咨询窗口:
兴州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4822311
投诉窗口:
兴州街道办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