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审批(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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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06001000 实施机关 洋县公安局
实施机构(科)室 洋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不需要跑动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 真符路6洋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洋州户籍窗口;各户籍地派出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家属随军迁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居民身份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
户口簿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
结婚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民政局核发
军官证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部队核发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常见问题

简版指南

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986941
咨询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洋州户籍窗口;各户籍地派出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8228203
投诉窗口:
洋县公安局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