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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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XK21001000 实施机关 洋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机构(科)室 工旷科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办件类型 联报件 是否网办
法定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机构
是否有中介服务 不需要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
到场办理原因 现场核实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 南环路111号附近长宏小区-西南门(办理窗口:工旷科)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无不良信誉记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所需时限 法定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附件1第78项“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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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到现场大厅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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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窗口:
工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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