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详细版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目录名称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实施机关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诺办结时限 10 工作日
实施机构(科)室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 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人民路76号汉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分中心(办理窗口:三楼301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916-2247726
咨询窗口:
汉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与交流科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916-2109097
投诉窗口:
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金格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监督考核科办公室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样/空表下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获得国家助学金贷款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身有残疾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享受特困救助供养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低保家庭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2 纸质材料 复印件1份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 3 纸质、电子 原件2份  复印件1份  必要  学籍在陕理工、汉职院、陕航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五)残疾高校毕业生;(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人自备 符合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零就业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学籍在陕理工、汉职院、陕航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五)残疾高校毕业生;(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人自备 (1)据实填写; (2)个人签章需手签,学校审查意见签章并加盖公章。
家庭困难证明 1 纸质材料 原件2份  必要  学籍在陕理工、汉职院、陕航院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五)残疾高校毕业生;(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人自备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2)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