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名称 | 分户登记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基本编码 | FW06001000 | 实施机关 | 勉县公安局 |
| 实施机构(科)室 | 派出所户籍室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是否网办 | 是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不需要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证照批文可递送 |
| 到场办理原因 | 不需要跑动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户口簿 | ||
| 审批结果样本 | 居民户口簿样本 | ||
办理地点/时间
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勉阳街道 定军山大道与108国道交叉口以北150米处勉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因房屋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已分割、子女成年单独居住或独立生活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受理标准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样/空表下载 |
|---|---|---|---|---|---|---|---|---|
| 居民户口簿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公安部门 | 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材料真实有效。 | |
| 居民身份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必要 | 提交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 公安部门 | 提交分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 |
| 结婚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需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一致。 | 民政部门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 |
|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判决书调解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法院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已分割需要分户的提交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调解书。 | |
| 不动产权证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未被注销或吊销。 2.证书中记载的信息与其他提交材料之间的一致性。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已分割需要分户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明。 | |
| 公租房合同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同中的签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是使用权已分割需要分户的需提交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 |
| 离婚证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民政部门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离婚证。 | |
| 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法院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 |
| 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 | 1 | 纸质、电子 | 原件1份 | 非必要 | 材料真实有效。 | 法院 | 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所需时限 | 法定依据 | 是否收费 | 收费依据 | 是否计算在法定办结时限内 |
|---|---|---|---|---|---|
| 无 | 无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常见问题
无